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惠安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版名:时事
  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惠安矿井及选煤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工作,现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该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18509515009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丁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电话:027-87336146
  邮箱:422681908@qq.com
  六、该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toEnx7wrCCk4gx-7PrR7w
  提取码:u4ks
  纸质版报告获取方式: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pa5kSRqbTGgzS5ettojPg提取码:in1w八、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