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卉君
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已经成为共识。绿色生产方式在经济领域广泛应用,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蔚然成风。
当前,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绿色科技创新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如何为绿色发展注入科技力量,进一步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应对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又如,推动绿色发展,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融入国家发展政策中,但在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一些领域还存在法律法规保障不够严密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如何进一步为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配备更为严格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惩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上,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法制保障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法律制度对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要发挥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分层次建设并渗透到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等各领域的绿色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不同资源环境情况划分为不同区域,提升生态系统绿色供给能力,创造美丽清洁的宜居环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高全民积极参与绿色发展的意识,压实各方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在厚植绿色发展理念方面持续发力,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根据系统经济学的观念,很多经济层面问题的最优解往往不在经济系统的内部,而是在经济系统的外部。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担当自身的义务与责任,进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的风尚,事关绿色发展全局。要通过倡导与推广,逐步培养绿色发展的自觉,让绿色发展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理念,更好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落地。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指明了方向。绿色发展理念不仅将造福中国,也将惠及世界。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中,我国应与世界各国携手同行,通过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领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为全球绿色发展注入持久动力、贡献中国力量。
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