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法院异地执行维护群众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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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冯荣)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1400多公里,前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开展异地执行,成功为申请执行人当场执行到位80万元。
  王某与邢某、唐某某、毕某某、山东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判决邢某、唐某某、毕某某应向王某共同支付工程款2481153.22元,山东某劳务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今年1月向盐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盐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经过多轮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和银行账户均已冻结,无余额可供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和房屋均已被查封,但由于被执行人房屋抵押金额大于拍卖金额,申请人不要求处置,车辆未实际控制,也无法处置,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均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一时再无进展。
  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承办人仍坚持不懈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说理、讲清利害,被执行人邢某终于同意协商处理该纠纷,请求法院组织协调,案件执行终于现出曙光。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邢某向王某支付80万元工程款,王某不再主张邢某的还款责任。
  因邢某人在山东,不方便来宁夏,需王某和执行干警共同去山东。为快速落实执行,执行干警在短时间内敲定了双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办理了异地执行相关手续。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山东,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邢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