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宁党办〔2021〕18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对吴忠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53—2035218(8:30—18:00)
传真:0953—2643599
邮政信箱:宁夏吴忠市利通区0025号信箱
邮编:7511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