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进驻吴忠市开展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欢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可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
0951—5160951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0951—5160953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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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邮编:750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