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艳华)“假释出去后还有考验期,你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改过自新,踏实劳动,认真经营餐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8月30日,杨某某假释出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吴忠监狱检察室检察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法院、监狱释放工作,并对杨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和出监教育。杨某某及家人对检察机关在其获得假释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假释制度适用,联合吴忠监狱为杨某某建立了档案。经全面评估,杨某某作为餐厅负责人,服刑期已过半,家庭状况特殊,符合假释条件。为确保建议准确,监狱检察室对其表现、犯罪情节、再犯风险及家庭监管能力进行全面调查。结果显示,杨某某表现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再犯可能性低,家庭具备监管条件,建议假释。吴忠监狱接受建议后依法办理,最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7日裁定杨某某假释。
假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可以有效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再社会化,缓解监狱压力,节约刑罚成本。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法院、司法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依规持续推进假释制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