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版名:专版
   
  本报讯(通讯员虎自霞)近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在处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小暖(化名)患有重度抑郁症,且在案发时病情发作,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鉴于小暖自首并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经过全面评估,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强调了以案为鉴、守法为先的重要性。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能仅限于案件本身的处理,案件结束后也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对小暖实施了“送教上门”服务,为小暖及其家长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发放《督促监护令》,提醒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帮助其健康成长。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将立足本职工作,深入实施“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践行“预防就是保护”的工作理念,依法积极履职、融合履职,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质量、高效率办理每一个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