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募股公告

版名:国内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经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农商行、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实施2024年定向募股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额度。本次定向募股目标规模为2500万股。
  二、发行对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面向本行现有股东中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监管条件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以及有意向的、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监管条件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法人企业。
  三、资质要求。在册法人股东及有意向的法人企业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投资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等规定。在册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等。入股资金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且必须为合法资金,严禁以信贷资金入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认购后持股比例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除金融机构外,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
  四、认购股份起点。在册法人股东及有意向的法人企业最低认购数额为50万股,自然人股东最低认购数额为5万股。法人企业认购数额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自然人认购数额必须为1万股的整数倍。
  五、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采取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日—11月5日。
  公告期内,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在册股东及其他法人企业前往本行填写《认购意向书》,11月1日—11月8日每日8:30—18:00。参加认购须缴纳保证金。有效认购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8日18:00。在本公告规定的认购期限内未认购的,均视同自行放弃本次定向募股的相关权利。
  咨询电话:0953—8035887手机号码:13629523003
  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罗山路豫海万家A区8号楼
  见证律师事务所:宁夏平朔律师事务所;电话:15509541789
  公证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公证处;电话:0953—8637553
  本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起在同心县电视台发布,11月1日起在《吴忠日报》发布,11月1日—11月5日期间在本行总部大楼和各营业网点张贴。
  特此公告
  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