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时下,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正持续开展农村“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护航乡村振兴。受访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紧扣此类腐败案件特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性强化监督管理举措。
严把选人用人关,从源头遏制腐败发生。“全面遏制农村集体经济腐败,从根本上要依靠党的领导,把县区级党委、乡镇党委、农村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丁光飞认为,村级“一把手”在农村“位微权重”,选对人、用对人是重中之重,在选用村级干部时要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注重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督职能。当前一些省市已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对重点农村由‘乡镇一级监督’提级到‘区县一级监督’,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乡土社会的人情干扰。”重庆市委党校教授方旭说,另外可考虑进一步增强村级纪检委员在人财物上的独立性,发挥基层监督治理中的“哨兵”作用。
提升监督能力,凝聚监督合力。专家建议,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开展分析研判、集中会商,并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同时,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可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变“单打独斗”为多部门“集团作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