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的门诊药房拿药时,经常会听到来自药师的“药品要冷藏”“药品要避光”等用药交代。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能看到药品说明中标注“常温储存”,那么,这个常温是指多少摄氏度呢?今天就来科普一下。
有些药物需要避光,因为光线可能引起药物的变化,其常常伴随着氧气、水分、温度等其他因素,导致药物发生氧化、变色、分解等化学反应。
温度是对药品稳定性影响较大的一项因素,过冷或过热都可能促使药品变质失效。我国药典提出明确温度要求的条件包括冷处、阴凉处、常温三项。
冷处、阴凉处:要求温度低于20℃,未特殊说明时,一般默认药物可以在常温下储存。
常温:我国对常温的规定是10℃至30℃,但有学者发现需要常温储存的很多药品还会有更加细化的温度要求规定,有些药品要求15℃至25℃,有些要求20℃至30℃。
为方便记忆,使用常温储存的药物时温度最好不高于25℃。
冷藏药品:我国药典未规定冷藏的具体温度条件,但很多药品说明书中都会要求药品冷藏保存。根据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各类药品说明书,冷藏一般指2℃至8℃。
常见的冷藏药品包括血液制品、蛋白多肽类药物、胰岛素类药物、生物制剂、活菌口服制剂、部分滴眼液等。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