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李女士询问:将捡到的手机恢复出厂设置,需要赔偿吗?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有这样一个类似案件,小张手机丢失后,等找到时发现手机已经被王某“刷机”,恢复了出厂设置。两人协商无果后小张诉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他4000余元(系购买手机原始价格)。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尽管被告已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公安机关,但其恢复出厂设置的行为具有损毁手机的主观故意,故被告应当就拾得的手机修复(数据恢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涉案手机在遗失时已使用了2年,市场价值有较大的贬损,故原告主张按原始购买价格赔偿损失金额不具有合理性。经法院释法明理、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500元。
这里有两个法条链接可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跑腿记者赵秉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