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荣见习记者董泊麟郭海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政策有哪些新变化?账户资金能否提前支取?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吴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范欣作出专业解答。
范欣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如何参与?开通后参保人员有哪些保障?范欣表示,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可提高个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个人养老金为参保人提供了额外的养老保障,有助于确保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另外一个是享受税收优惠,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在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过程中,参保人可以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积累速度。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通知》还明确,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保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能够减轻投资者对缴存个人养老金的顾虑。在领取方式方面,参保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范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