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 本报记者 杨昊 马雅琴 见习记者 董泊麟
近日,《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确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我市以立法规范极端天气应对流程和手段的重要尝试,也标志着全区首部地市级极端天气应对法规的落地。
颁布实施的《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对于我市应对极端天气有什么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耿红霞表示,此次《条例》顺应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和强发的趋势,聚焦破解当前我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旨在进一步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与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因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完善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提升我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核心内容仅有16条,它的亮点有哪些?耿红霞表示,我市此次立足“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分章节,通过最精练的条款进一步优化监测预报预警和传播机制,细化政府、部门和重点单位应对措施,前瞻性规定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提升措施,构建“监测—预警—响应—能力建设”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理顺极端天气应对体制机制,突出吴忠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中提到“要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机制”,这传达了什么信号?市气象局副局长谭华表示,《条例》提出“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机制”,目的是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立健全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到政府及部门单位应急联动、全社会响应的快速应对机制,强化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与应急响应的呼应联动,切实提升对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中还有哪些重点值得社会各界的关注?谭华表示,《条例》将立法重心放在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应对工作上,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12个政府职能部门、11类重点单位的49项主要应对措施,强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法定地位,要求“根据极端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规定在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对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及时启动“五停(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机制。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条例》明确要求完善重点区域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播终端设施,提高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还从五个方面明确了灾后加固提升措施,从事前准备、事中应对到事后反馈形成完整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