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吴忠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忠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党生态发[2025]1号)要求,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承压)进行了清理排查,并督促引导相关单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锅炉依法申请注销使用登记证。
截止目前,共有15台承压锅炉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迁移或失联等原因,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现对拟注销的锅炉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使用单位于2025年9月27日前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说明,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弋璐联系电话:0953— 2038902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