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说法(第二百期)

孕期因身体原因申请调岗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

版名:时事
  吴忠市总工会:
  我叫小王,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员工,已怀孕5个多月。由于身体原因,医生建议我避免长时间站立和搬运重物,并为此开具了诊断证明。我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调岗申请,希望转到较轻松的岗位,如文员或仓库管理工作。公司拒绝了我的调岗请求,我觉得不合理,毕竟这是出于健康原因做出的调整,而且我也愿意工作,只是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体力劳动。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王女士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根据你的描述,你因怀孕出现身体不适,医生建议避免从事高强度劳动,你已向公司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说明因怀孕导致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需要长时间站立和搬运重物的工作。此时,公司有义务依法为你调整工作岗位,以保障你的身体健康和胎儿安全。如公司在收到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仍拒绝你的调岗请求,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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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