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王先生询问:我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原公司工作满两年后离职,想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该怎么做?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24号)第五章第三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二)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申请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服务A区人社综合服务就业创业窗口办理,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民创业服务科审查后办结。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跑腿记者 马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