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网购申请“仅退款”, 被起诉!

版名:社会民生
  案例:今年1月,江苏扬州市民李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商家根据订单进行发货。次日,李某就以“不想要”为由,在网购平台线上申请“仅退款”服务,而此时手机还在运输途中。第三天到货后,李某确认签收,却未将手机退回,于是商家与李某进行交涉。多次索要未果,商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全部货款并赔偿逾期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买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物,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买家申请退款,是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若仅退款不退货则属于违约行为,民事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仅退款”绝非是“薅羊毛”“占便宜”的工具。网购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想退货,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但不能抱有贪便宜的想法,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损害商家利益,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经法官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最终将手机货款8000多元一次性支付给商家。
  来源:中国普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