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噪音多年屡劝不止 楼下住户起诉获赔

版名:社会民生
  案例:小区业主陈童(化名)住在张亮(化名)楼上。张亮曾向陈童反映空调噪音、挪移物品声音大、有敲击声等问题,陈童采取了相应措施,并表示有挪移物品声音、敲击声是因为孩子打球。此后,张亮多次反馈噪音问题,陈童均解释系孩子打球所致,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张亮将陈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童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因噪音问题导致焦虑状态的医药费、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费用。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相邻关系相关制度,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陈童在居住使用楼上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噪音是否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根据张亮与陈童沟通的内容、微信群的聊天内容可知,陈童承认曾因运动所产生的噪音过大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形,且运动的行为并非偶发。显而易见,运动并非居住于楼房内的日常生活行为,同楼邻居对此并不负有当然的容忍义务。故被告陈童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原告张亮提交的相关证据,酌情判定被告陈童赔偿张亮3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