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宁夏车载气瓶电子监管系统数据排查,有6675只车用气瓶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且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相关规定,现对拟注销的车用气瓶情况予以公告。
请有异议的使用单位(车主)于2026年2月10日前联系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953—2038902),逾期未联系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吴忠市拟注销车用气瓶名单(扫描二维码)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