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版名:社会民生
  吴忠市民马先生询问:我想给家里申请一套公租房,不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想问一下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以下),2025年标准465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25年标准2146元;低保家庭指年龄在42岁以上的城镇低保家庭;3.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可拥有1辆12万元以下车辆(不含出租汽车)及1个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的微型企业。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2.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 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2.申请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以上,且处于正常连续缴纳状态;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登记备案,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且实际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家庭可拥有1辆12万元以下车辆(不含出租汽车)及1个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的微型企业。 (跑腿记者 马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