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吴忠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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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吴忠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宁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布,2021年,全市优良天数30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2%,剔除沙尘天数影响,PM10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6%。1月—12月,国控黄河吴忠过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苦水河入黄口断面水质保持在Ⅳ类;10个区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Ⅳ类及以上。
  (二)服务先行区建设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环评审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整体压缩50%以上,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出台《吴忠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确保25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两高”项目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落实到位。扎实开展排污权改革,完成全市239家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确权工作,核定政府储备排污权二氧化硫2376.16吨、氮氧化物1610.88吨、化学需氧量378.1吨、氨氮72.84吨,交易排污权95.846吨,交易金额73万元。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坚持“四尘”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累计排查各类工业炉窑335台,完成青铜峡水泥太阳山分厂4号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等治理项目25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7个,成功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争取资金9亿元。新建洁净煤配送中心5个,抽检煤质80批次,合格率达到100%。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制度,全年共淘汰老旧车辆8792辆,检测机动车尾气16.78万辆,合格率为93.05%。强化裸露土地及非煤矿山扬尘管控,市区建筑工地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水污染防治方面,建成苦水河太阳山段人工湿地等人工湿地项目3个。组织实施牛家坊等尾水人工湿地项目4个,完成全市26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苦水河氟化物本底值调查研究。建立黄河干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排污口清单,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黄河干流542个排污口点位现场核查。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率先在全区完成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8个,社会化运维机制逐步建立。完成哈巴湖、罗山自然保护区152个疑似问题点位现场核查。开展40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6家重点地块生产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四)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两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我市6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59项,转办的75件信访转办件已全部办结。全力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扎实推进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截至目前,办结中央第四生态环境全力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219件,阶段性办结52件。
  (五)生态环境监管任务完成情况。扎实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固危废物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开展污染源日常检查,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执法新模式,创新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检查,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91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3964家次,荣获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先进集体,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1件,罚款901.328472万元,案卷录入率全区第一,两件行政执法案卷入选全区首批行政执法优秀案卷。